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施工单位安全施工行为,建立工程安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施工单位
3 安全保证金缴纳对象、方式
公司所有施工(土建、安装、装饰、桩基施工等)单位都必须缴纳安全保证金。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到财务部办理安全保证金缴纳手续,由财务部开具安全保证金缴纳收据(一式三联,财务部、安环处、施工单位各一份)。
4 安全保证金缴纳标准
工程造价范围 缴纳保证金额度 小于20(万元) 20000
20--50(万元) 30000
50--100(万元) 50000
100(万元)及以上 80000
5 针对安全保证金扣款的使用
5.1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5.2 安全技能培训支出;
5.3 企业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出;
5.4 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5 对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考核。
5.6 用于奖励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到位、文明施工成绩突出、完成安全目标的施工单位,及施工作业中劳动防护用品穿戴齐全、规范作业、主动消除安全隐患、积极参加抢险救援的施工人员。
5.7 安全保证金扣款全额用于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定期进行公示。
6 安全保证金的管理
6.1施工单位按缴纳标准一次性缴纳安全保证金,否则不得入场。出现安全保证金不足(被扣款),由施工单位在3日内补齐,逾期者每天加罚1%的滞纳金,10日内仍不补交即责令停工,切改施工单位。
6.2 财务部负责安全保证金的收缴、支付和保管工作。开设安全保证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依据工程处、安环处共同出具的《竣工安全保证金考核表》返还保证金。
6.3 针对新入场的施工单位,招标部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安全保证金交纳标准、方式等条款。(或另附协议)
6.4 安环处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合同》,拒不签订者不予入场。
6.5 工程处、安环处每月依据《安全保证金考核细则》向财务部上报对施工单位奖励与考核,并在工程会上通报,在公示栏内公示。安环处建立台帐,作好详细记录。
6.6 工程竣工,施工单位须提前7天携带工程安全保证金缴纳单据、考核单据到安环处、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安环处根据工程开工时签订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平时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考核,根据考核得分返还相应安全保证金。
7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考核,自2012年2月12日起执行。
8 附件:《安全保证金考核细则》
《竣工安全保证金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