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管理部门,负责各种规章制度的平衡、汇编、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有关部门按照制定安全规章制度的原则,起草(或修订)并送相关部门会签,再送安全环保部审核。安全环保部应与已颁布执行的安全规章制度进行平衡修改后,由经公司领导签发,颁布执行。
第三条 所有颁布的安全规章制度在执行中,如与上级政策法规相抵触,或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应及时对已颁布的安全规章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安全规章制度颁布实施时,相应废止原颁布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四条 各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应在规章制度执行期间了解本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有不完善之处可作补充规定,以利于安全规章制度的顺利执行。
第五条 修订、补充规定同样应送相关部门会签,安全环保部审核平衡,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颁布执行。颁布的暂行和试行安全规章制度、办法适用期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到期需重新修订颁布。
第六条 重大安全规章制度的颁布与废止,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经各相关部门讨论审议后,经公司领导批准颁布执行。
第七条 公司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对专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析,并提出修订、补充或废止意见送安全环保部。
第八条 公司颁布的安全规章制度,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人员变动时应认真移交,以保证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贯彻执行的延续性。
第九条 各部门可根据公司的管理制度,制订、修订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