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油轮在靠、离岸过程中,码头操作人员必须在现场监护并防止碰撞、挂拉、挤压而损坏码头建筑与设施。
2 油轮在装、卸船过程中,应注意检查油轮舷梯位置的变化,防止挤压发生意外。
3 如发生油轮搁浅事故,应通知海事和有关部门,并详细做好记录,不得擅自处理。
4 码头按禁区管理,无关人员禁止进入。
5 作业时应视具体的作业部位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搭设临时护栏,系安全带或穿救生服等。
6 遇有雷电等恶劣气候或船上烟囱冒火,应立即封舱停止装、卸船作业。台风季节及汛期应按防台防汛有关规定执行。
7 扫线过程中码头操作人员必须在现场,不得离开。
8 码头操作人员、业务员应按规定着装,工作前须进行静电消除。船上采样应采用防静电器具。
9 必须按规定连接接地线(装卸油前应先接静电接地线,后接输油臂;作业完先拆输油臂,后拆静电接地线),在连接或拆卸接地线时,应注意检查有无带电现象,发生带电现象时应及时处理。
10 码头备用的工具,如扳手、锤子、绳子、手电等必须符合防静电和防爆规定。
11 码头用火按一级用火管理,装船时55米内严禁进行明火作业。码头使用所
有电器均应符合防爆规定。
12 因工作需要,上、下油轮时应从登船梯上通过,严禁在船岸间蹦跳。
13 夜间操作应有良好的照明,并注意人身防护。
14 油品装卸船时的压力、流量不允许超过管线、胶管、输油臂的允许数值。码头上发生油品泄漏时,应立即处理,堵塞泄漏部位,清除油污。
15 不得将起重工具拴挂在输油管道、管线及其支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