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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工安全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6月28日

(1)行车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签发的特殊工种上岗证才能单独上岗,无证不得独立操作,学徒工不许单独操作。
        (2)熟悉所属行车起重机的用途、装备、操作方法以及保养规则,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必须在行车总电源断开的情况下,进行行车的检视、润滑和修理工作,定期检查安全装置、轨道和纲丝绳的安全状况,重要部位的连接和使用情况,并对个别机构进行必要的调整。
        (4)在起重机上不得遗留工具和其他物品,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人身事故或损坏机器设备。
        (5)被吊起的重物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
        (6)行车司机必须与地面工紧密配合,只应听从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进行,危险情况下不论由谁发出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7)吊起重物时,必须在垂直位置,不允许用移动大/小车来拖动重物。
        (8)大、小车必须以最缓慢的速度,在不碰撞挡架的条件下,逐步靠近边缘位置。
        (9)驾驶过程中注意左右瞭望,防止与其他行车相碰撞。
        (10)涉及安全隐患(如:连铸大包工关不严水口,不许吊下旋转台;渣场行车工不许将红渣罐倾倒在有积水地面。)不准操作。
        (11)熟练掌握“十不吊”、“十必须”、“十不准”和“安全确认制”。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有权加以劝阻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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