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电力牵引是一种先进的牵引动力。在繁忙干线、运煤专线、长大坡道、长隧道及高速铁道等线路上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在《铁路主要技术政策》中已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电力牵引”,电力牵引在三种牵引方式中将逐步占主导地位。
我国电气化铁路发展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到1997年,电气化铁路营业里程已突破一万公里,在促进铁路技术进步、发展重载运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贯彻落实“科技兴路”的战部署,实现铁路“九五”计划及2010年长期规划纲要,特制定《铁路牵引供电主要技术装备政策》。
1.2 编制指导思想
《铁路牵引供电主要技术装备政策》贯彻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取既有电气化铁路建设和运行的经验教训,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积极研究推广成熟的国内先进技术,促进牵引供电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使之适应铁路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1.3 编制原则
1.3.1 《铁路牵引供电主要技术装备政策》是《铁路主要技术政策》的子政策,是制定牵引供电装备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的重要依据之一。
1.3.2 积极采用或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尽快实现与国际接轨。
1.3.3 发展牵引供电技术装备应贯彻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1.3.4 与牵引供电系统密切相关的专业和部门应协调配合。
2 牵引供电系统
2.1 供电方式与受电电压
供电方式采用带回流线的直接供电方式或AT供电方式。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研究双边供电方式。
受电电压采用110kV或220kV,有条件的地区尽量采用220kV受电。
2.2 供电能力
供电能力必须与运输能力相匹配,满足规定的列车重量、密度和速度的要求,并留有一定的裕度。
2.3 枢纽供电
枢纽供电须结合相邻线的电气化统一规划,各线路及编组站、大型客站应具有相对独立性和相互供电的灵活性。
2.4 绝缘水平
牵引变电所、接触网、电力机车的绝缘水平,应按系统考虑,合理配合。对污秽严重或维修天窗困难区段,应加强绝缘,并考虑维修条件。
2.5 功率因数、谐波、负序电流
积极解决功率因数、谐波和负序问题。加快研究实用的可调无功补偿或综合补偿装置。
3 牵引变电所
3.1 牵引变压器的接线型式选择应遵循有利于改善负序、提高容量利用率、降低电压损失的原则。
3.2 牵引变压器必须具备较强的过负荷能力和抗短路的能力,并逐步经国家检验机构验证。
3.3 牵引变电所应具备输电线路和牵引变压器自动投切条件。
3.4 继电保护应具备抗谐波影响,躲避牵引与再生混合牵引负荷影响和适应高阻接地的性能。
3.5 27.5kV馈线应积极研究采用能判断永久故障和瞬时故障的自动重合闸。
3.6 27.5kV侧应具有记录故障点及故障录波功能的测量装置。
3.7 牵引变电所接地系统按不允许回流流经地网设计,牵引回流应经完善的回流系统流回牵引变压器。
3.8 逐步实现保护、信号、测量、诊断与开关一体的单元间隔。
3.9 积极推行牵引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及无人值班或减员值守方式的牵引变电所。
4 接触网
4.1 接触网悬挂标准
接触网悬挂类型根据线路等级及运行速度,分为JXG-100(时速120km/h以下)、JXG-160(时速120 km/h~180 km/h)、JXG-200(时速180 km/h~220 km/h)等类型,正线接触网张力不低于以下标准:
JXG-100链型悬挂,全补偿,综合张力25kN,接触线张力10Kn;
JXG-160链型悬挂,全补偿,综合张力30kN,接触线张力13kN;
JXG-200链型悬挂,全补偿,综合张力30kN,接触线张力15kN。
4.2 一般应采用铜接触导线。重要干线或车流密度很大的线路宜采用铜合金线。大气及工业污染不严重地区可采用钢铝线。高速区段应研究采用新型接触线。新型接触线应兼顾抗拉强度和导电率的要求。
4.3 接触线高度
4.3.1 为保证电力机车良好受流,在运行速度为160 km/h及以上时,其站场和区间的接触线高度宜取一致。
4.3.2 客运专线,其接触线的高度可为5.3m~5.5m,且站场和区间应取一致。
4.3.3 在运行速度为140 km/h~160 km/h时,接触线坡度应不大于2‰。200 km/h及以上时,其坡度不大于1‰。
4.4 接触网设备使用寿命与安全系数。
4.4.1 接触网正常使用寿命为20至25年。
4.4.2 永久性设施(包括支柱、基础、隧道、桥梁埋入件)应具备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其寿命不小于30年。
4.4.3 接触悬挂包括支持结构、零部件、承力索、接触线、吊弦等设施的安全系数逐步采用国际先进标准。
4.5 弓网配合
4.5.1 定位器及接触线各类线夹采用轻型材料,改善悬挂点处弹性,减少接触网的弹性不均匀性。
4.5.2 提高接触线的张力,张力补偿装置的传动效率不低于96%。改善力的传递,保证张力恒定。
4.5.3 加强对锚段关节处导线平行及交叉结构的研究,改善相应的弹性性能。
4.5.4 在一般情况下,接触网的纵向冲击加速度应不大于20g。
4.6 电分段装置
4.6.1 电分段的性能应能适应线路的允许速度和电位差的要求。
4.6.2 在正线上宜不设置分段绝缘器。
4.6.3 上、下行间的分段绝缘器及隔断绝缘,应提高绝缘强度,其泄漏距离不小于4.8~6.0cm/kV。
4.6.4 运行速度160 km/h及以上时,电分段宜采用五跨绝缘锚段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