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车站站场秩序管理,确保站场内安全,订立本制度:
一、实行“谁在岗、谁负责”安全责任制,各自搞好区域内安全管理工作。
二、站场内严禁闲杂人员入内,控制的士、微型和其它车辆进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必须服从车站管理人员的指挥。
三、站场内严禁无证驾驶或准驾不符的人驾驶车辆,车场内行驶速度不超过5公里,严禁超速行驶,逆向行驶、乱停乱放,酒后开车。
四、营运客车必须按车站规定的时间进入站场,并服从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按指定位置停放下卸货、待班。车未停稳不得开门上下旅客或装卸行李,下客后迅速安全驶离下客区。停放时,车与车之间必须保持适当的距离,挂好低速档,拉好手制动,关闭电源,取下点火开关钥匙。
五、站场内不准修车、打黄油、洗车,鸣高音喇叭。
六、严禁站场内使用明火、严禁冬季用火烤油底壳、油管、油箱等。
七、站场内严禁危险“三品”进入存放,严禁装有危险“三品”的车辆进入站场。
八、站场内各种安全警示牌和其它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设置位置要恰当。
九、治安队为站场管理具体负责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应加强巡逻,不得撤离岗位,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纠正、及时报告,消除隐患,否则,将按企业规章制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