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执行《电气化铁路区段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 在电化区段拆换钢轨或鱼尾板时,首先要用夹子将横向和纵向连接线(用截面不小于70mm2的铜线做成),紧密接到轨底上。连结要紧固,导电要良好。该线要在作业后拆除。
第二条 禁止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
第三条 在日常维修中防止撞坏和禁止拆开接地线和连接线。如需拆开接地线,要用规定的导线(横截面不小于25 mm2的铜线)接好接地线后,再进行作业。(接触网支柱与钢轨联接的接地线由铁路接触钢工区负责)。
第四条 在更换带有轨端绝缘的钢轨时,除用横向连接线将被换钢轨相邻的轨条与相对的轨条连接外,还要用连接线将轨道抗流变压器中间点与被换钢轨连妥,并由电务断开抗流变压顺上的连接线后方准更换。
第五条 电化区段使用轨道车、拖车装卸钢轨时,所使用工具(如撬棍等),与接触网带电部分安全距离不少于2m。
第六条 在电化区段一旦确定接触网和线路相对位置,日常线路维修起、拔道不准超过120mm,单轨起道不准超过2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