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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驾驶员发车前告知和承诺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1月03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部署,保证旅客运输安全,特制定客运驾驶员发车前告知和承诺制度。

1、发车前驾驶员应告知乘客公司名称、客车号牌、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行驶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中途休息站点、驾驶员及乘务员姓名和交通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的监督举报电话。请乘客给予监督。

2、各车辆驾驶人员在发车前通过驾驶员宣读“安全驾驶承诺书”或车载影象播放方式,向旅客告知严禁携带或托运危险品;承诺在行驶途中不发生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准时将乘客送达目的地。

3、 驾驶员应向乘客详细说明车辆安全出口及应急出口逃生、灭火器、安全带和安全锤等有关安全设施的使用方法,发车时乘客未系好安全带不得发车,在行驶途中要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

4、 违诺处理

驾驶人在行车中,举止不文明者,给予批评教育;态度粗暴、与乘车人争吵、驾驶作风恶劣、存在违法行为,按照公司驾驶人管理制度和安全稽查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5、 保证措施:

通过向乘车人公开承诺内容,虚心接受监督,提高客运公司运输服务质量,塑造良好的滨州交运形象;对违诺现象要及时纠正。在落实制度过程中,对表现突出的驾驶人,年终评比时给予表扬或奖励,对屡次违反制度的驾驶人,按照公司驾驶人考核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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