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必须严格管理,由专人开具、保管和使用,按照车辆情况如实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严禁向未回收车辆、手续不齐全车辆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二、坚持按验收程序收车入库,据实填写车辆计量单、入库单等相关单据后,方能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三、认真执行回收政策,严格收车标准,把好入库验收关,不徇私情,严禁收购被抢、被盗和来路不明车辆,若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四、及时联系车管所民警到现场监督破坏发动机和大梁等总成,及时将车辆监督手续移交车管所,办理车籍注销手续。
五、对《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领取、使用采取登记制度,随时能提供准确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领取、使用及结存情况,保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安全使用。
六、报废汽车的销售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守法经营,禁止销售报废汽车整车或五大总成,若有违规造成不良后果的自行负责。
七、报废汽车拆解后,根据市场需求将汽车可利用零部件、废旧物资分门别类存放,并设置标识牌,将汽车零配件入库保管.建立进出台帐。
八、氧割、吊装、叉车、拖车等操作人员必须持国家规定有效证件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