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政府有关报废汽车管理的政策法规,做好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工作。
二、严格办理报废汽车回收申请手续,个人车辆必须提供车主本人身份证,并复印留存;企事业或者政府机关单位车辆按照要求填写《机动车报废申请书》加盖公章,公司将申请手续随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一起装订保存。
三、严格审核回收的报废汽车,检查回收的报废车辆手续是否齐全,与实物是否相符,特别是车辆的大架号要予以核对,确定无误后,方可安排开票员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四、及时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交予车管所办理车籍注销手续,并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辆注销证明和车辆残值款交予车主单位或个人,配合做好报废汽车档案管理工作。
五、积极配合公安、工商、征稽等执法部门,查处非法买卖报废汽车的违法违纪案件。严禁买卖、伪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六、做好客户交车前后的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