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加强公司两轮车辆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通勤路上需用两轮车辆代步的公司员工。
3. 职责
3.1人事部为上下班员工安全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管部门;并负责对摩托车驾照进行登记;
3.2各部门为各部门成员安全防护用品佩戴的直接管理部门。
4. 管理要求
4.1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4.2驾驶人必须严格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头盔;
4.3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4.4驾驶人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速要求;
4.5严禁私拉电线对电动车进行充电;
4.6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允许横过机动车道路段的,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
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下车推行通过;
4.7电动自行车载物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
物品散落、飘洒,载物的高度、宽度、长度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4.8禁止实施下列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行为:
4.8.1拼装电动自行车;
4.8.2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的限速装置;
4.8.3改装电动机、蓄电池等部件;
4.8.4加装车篷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
4.8.5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的行为。
4.9行驶过程中严禁下列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4.9.1驾驶拼装或者违法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4.9.2互相追逐、超速行驶、逆向行驶;
4.9.3醉酒驾驶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药品后驾驶;
4.9.4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
4.9.5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
路、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
4.9.6吸烟,饮食,使用手持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设备。
5. 相关考核
5.1上下班途中人事部检查到未佩戴安全头盔骑行的,首次将进行通报批评,再次发生则罚款20元,后续再发生则翻倍处罚,屡教不改者给与开除。
5.2车辆加装过于浮夸,严重影响驾驶安全的,责令限期拆除,否则不予进入公司大门;
5.3因违反上述规定或国家道交法而发生交通事故,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相应团队进行处罚。
7. 相关表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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