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厂内运输物资车辆管理,避免出现厂内交通事故以及由于车辆管理不善带来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由于运输物资车辆来源广泛,驾驶员普遍存在不明了石油化工企业性质及安全要求。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物资进出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进出厂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熟悉厂内安全管理规定,并按要求去做。安全质量环保处负责监督、检查、考核。
第三条 拉液化气、汽柴油、聚丙烯、原油汽车驾驶员安全教育由运销处负责;拉煤汽车和拉物资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有电子商务部负责;拉渣油汽车驾驶员安全教育由生产管理处负责;拉氧气汽车驾驶员安全教育由大青山股份公司负责;其它工程车辆和外来施工单位车辆由所属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施工场所或区域规定行车路线。安全质量环保处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四条 所有进厂运输物资车辆必须遵守<<呼和浩特石化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 所有进厂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
第六条 所有进厂车辆必须限速在20千米/小时以下行驶,车辆限高4.0米。
第三章 车辆行驶路线
第七条 拉液化气汽车槽车和大青山股份公司拉汽柴油槽车由东门进,到液化气灌装台和汽柴油充装台,过衡,出东门.其它路线严禁行驶和停放。
第八条 送煤车辆由东门进,向南到纬九路,向西到沥青汽车衡过衡后,到动力煤场。卸煤后,过衡,原路返回,从东门出厂。
第九条 送原油汽车槽车由东门进,过衡后,向南直接到装洗4#零位罐或经纬九路到装洗车间办公楼前污油池处,质检中心现场采样,卸完油后原路返回,过衡,从东门出厂。
第十条 送渣油汽车槽车由东门进厂,过衡,向南到纬八路,往西至油品卸油台,质检中心现场采完样后,卸油,卸完油后原路返回,过衡,从东门出厂。
第十一条 拉聚丙烯车辆由东门进,向南到纬八路,往西至经三路,向北直走到聚丙烯库房,装车后原路返回,从东门出厂。
第十二条 厂家往供应库房送货车辆由东门进,向南到纬九路,往西到供应库房,卸货后原路返回。从东门出厂。
第十三条 拉氧气车辆经东门进厂,向北走经六路到纬四路,向西走纬四路到氮氧站充装台,装瓶后原路返回,从东门出厂。
第四章 奖罚规定
第十四条 所有进厂车辆每违反规定一次处罚驾驶员200元,处罚相应的物资进出厂管理部门100元。
第十五条 对举报的违纪行为,经核实属实后,对举报人员进行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安全质量环保处负责起草和解释。附图见后。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