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污水处理厂内运行安全生产一般要求。
1、凡本厂职工需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2、生产作业时必须穿工作鞋,注意防滑,不得在池上追逐奔跑,不得酒后上池子。
3、经常检查走道板、栏杆,如有不牢固或损坏情况,立即汇报修理。
4、夜里不得摸黑工作。
5、池上有积雪或结冰时,应先清扫然后上池工作。
6、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巡视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生产运行部。
第二条:防毒气管理要求
1、下池、下井工作时必须填写《井下、池内作业工作票》,向领导申报,经经理或生产运行部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
2、下池、下井工作前,必须检查池内、井下毒气浓度,不符合工作要求时,不得下去工作。
3、当井下、池内毒气超标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等安全条件具备后方可下池、下井工作。
4、井下、池内工作必须明确分工,明确责任人、安全员、抢救员,作业人数不得少于3人。
5、井下、池内作业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确实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进行。
6、井下、池内作业必须全神贯注,密切配合,工作时不准嬉戏及随意离开岗位,以免发生危险。
第三条:防溺水和防高空坠落要求
1、池上栏杆必须经常检查,以防发生事故。
2、不准随意越栏工作,经批准后,越栏工作必须穿好救生衣或系好安全带并有人监护。
3、池上救生圈不得挪用,以备不测之需。
4、池上走道必须保持无积雪和无结冰。
5、全厂井盖如有腐蚀损坏应及时更换。
6、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和深度近视人员不得登高作业。
7、迷雾、大风、大雪或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登高作业。
8、登高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
9、夜间不得摸黑登高。
10、饮酒、精神不振或医院证明不宜登高者不得高空作业。
11、登高必须检查脚手架、脚手板的牢固情况。
12、登高不准穿厚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
第四条:交接班要求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
2、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应全部到齐。
3、交接双方经认真检查,双方认可后方可交接班。
第五条:交接人员任务
1、交班前,交接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2、交班前应整理好生产报表、运行记录。
3、交班时有责任回答接班人提出的问题。
4、发现接班人有酗酒、精神失常等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时,不得交接,并有责任坚守岗位。
5、接班人逾时不到,有责任坚守岗位,报告有关部门,等待处理。
6、交接班时,突然发生事故或设备故障,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应协助工作,待处理完毕后方可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