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健全公司级、车间级科研体系工作组织不利,有关标准、业务流程制定不及时,造成科研体系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的每次减2分。
2、公司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工作未按照阶段计划进行,进度滞后每次减2分;
3、工程项目评审论证工作组织不利,给公司造成损失、浪费的,每次减5分;
4、公司新产品、新技术的调研工作不深入,审核新产品、新技术引进工作不谨慎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每次减2分;
5、文号注册工作不能按照阶段计划进行,造成进度滞后的,每个品种减2分;
6、组织办理公司新增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工作中,无故造成进度滞后的每次减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