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范围:
1.政教处是负责学生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生管理等各项日常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德育处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检查监督本部门所辖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2.及时传达贯彻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具体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要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
具体目标:
1.全面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加强对学生安全法制教育,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法制教育月”等活动,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组织开展防火、防震、防灾、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等活动,培养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和自救能力。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以教育全体学生。
2.组织协调好学校、社会、家庭对学生的“三结合”安全教育。努力保证学生安全教育的无缝隙覆盖。
3.积极联络和配合外聘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开展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对学校存在问题的重点学生做好帮助和监管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4.紧密联络家长,及时沟通信息,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5.要经常深入学生中间,了解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思想工作,学生的正当要求要及时反映并帮助解决。新生入学后要进行遵纪守法、安全防范、卫生防疫和校规校纪教育。
6.指导各班级的安全教育宣传管理工作,对安全课开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