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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处主任安全目标责任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8月22日

教导处主任是学生课堂、体育活动、实验操作等教学活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责任范围:
        1. 负责办公室、阶梯教室、图书、阅览、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等功能室设施设备安全卫生管理。
        2.负责课堂、课间活动、自习、课外辅导的安全教育管理。
        3.负责组织排查各班教室、功能室、电教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
        具体目标:
        1.指导教师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开展教学活动,保证学生安全。检查落实日常上课、坐班、课间活动、活动课辅导时间段教师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2.定期检查实验室、电教室、图书室等功能室的安全情况,加强对教育教学设备的管理。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照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规范存放,责任落实到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分年级落实安全教育及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及评价,加强体育课和课外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4.督促体育教师抓好体育课时的安全工作,进行剧烈运动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活动,教育学生不要空腹参加体育活动、练习时要严格按老师讲授的要领做课堂规定的动作,认真实行保护,杜绝重大体育教学事故的发生。
        5.责任办公室、会议室、功能室禁止私拉乱扯线路,防止火灾或触电事故发生。
        6.制定并完善本部门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7.责任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8.因疏于管理和措施不力而造成的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教导处负责对责任教师提出处理意见,并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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