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努力创建平安校园,门卫值班人员应该提高思想认识,重视和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讲文明、讲礼貌,树立维护学校学校形象,并遵守如下制度:
1、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并填写会客单。来访本校教职员工请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进校。
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与相关部门或行政值班人员联系。
3、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4、外来务工人员不得带其他人员进校,会客一般安排在门卫室或校门口。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留宿校内。
6、住宿学生夜间离校须经值班老师批准,门卫凭值班老师批准的假条放行。并登记好学生外出的离返校时间。
7、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自由进出校门,如遇特殊情况,应凭有关证明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出。中午休息和放学时间,两名门卫值班人员应同时在岗,加强门卫检查。
8、重大节假日,外来人员未经行政值班人员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9、进校车辆必须登记,按指定位置停放。
10、门卫接班人员未到岗前,前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下班。
11、交接班前,前班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准备,后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位,查看值勤记录,清点保安器械和公物,交代应注意的事项,待双方确认安全无误签名后,前班人员方可下班。
12、做好夜间巡查、节假日巡查和日常的巡查工作,门卫人员要勤巡逻、勤检查、勤观察,确保安全。
13、认真履行门卫人员职责,不做与门卫工作无关的事。
14、门卫值班人员在值班时若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或值班领导报告,必要时可以拨打“110”或“119”等电话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