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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安全防护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3月16日

一、学校应在自然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气象部门发布风灾、水灾、地震警告后,学校应随时注意收听和收看天气预报及灾害预告,并及时告知学生,按教体局及上级部门的指示停课。对已经回校的学生要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教师要坚守岗位,做好防护措施,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二、台风等灾害接近本地区前,必须采取相关的预防措施。对学校易受台风侵袭的部位进行全面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强烈台风袭击时,必须组织学生集中在教室或安全的地方,严密戒备高空掷物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学校房舍有被洪水冲没之处,应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四、为防止震灾,易燃物不应放在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害。

五、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六、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灾。

七、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八、及时做好灾后处理工作,查明学校财产损失和有关人员伤亡情况,及时修复被毁坏的设施设备。逐级上报灾情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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