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本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的实现。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
三、职责
安全健康管理部门及其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的相关事项。
四、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的制定
(一)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由安全健康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后交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
(二)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三)安全健康管理部门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
五、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的沟通
(一)安全健康管理部门制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二)安全健康管理部门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修订会。
(四)安全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定稿。
六、培训
(一)安全健康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的解释。
(二)安全健康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对其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进行学习。
(三)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七、评审、修改
(一)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安全健康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综合部门等部门组成。
(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进行评审,并由责任制的起草部门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
(三)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八、考核
(一)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的考核由安全健康管理部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进行。
(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的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认可生效。
(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的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
九、周期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每年应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