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的科学发展
作者:李海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1月19日
(二)工作计划、措施的编制和执行及强制性条文
安全工作“五同时”规定是:企业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这是对企业管理做的要求,对于其它管理层级,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布置工作。我们的很多问题,就发生在一件事或者一项工作,不经梳理、不分巨细要执行到每一级,每级都要把全部规定动作做一遍;是不是学生要做老师的事情(学生任务就是听课,怎么教学是老师的事情),或者五年级要重做一年级的题目(那些事情都是我明晰并且习惯做的,不需要再写一遍),都不明确。如果说“管理要有层次,不要求齐头并进”,那么现在管理的层次情况如何呢?
1、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各个作业场所针对辩识出的危险源都要制定预控措施,这与技术措施中写明的正确的施工方法没有区别,只是写法或者格式不一样。不遵守技术措施,同样未必会看预控措施;因为篇幅限制,在技术措施中要求较少、几笔带过的次要项目,在全面风险管理的模式下同样不能引起别人的注意。
很可能,技术措施和全面风险管理分别是多个部门主抓的工作,每个部门都在贯彻自己的工作思路,都在发展自己的管理方法,却忽视了安全管理是系统工程的说法,对相关体系、共同保证的工作没有给予足够重视。
2、项目单位的管理制度中,已经说明了开展检查工作的要求;标准化施工模板中,已经规定了各阶段安全文明布置。对已经有章可循、明确的工作还要制定“工作计划”再次说明,是重复劳动,也会因标准不一带来执行难度,指导性并不强。天下文章一大抄,甚至项目部自己要抄自己的措施;因为措施、规定过多,影响了管理人员对重点工作的判断,甚至影响了安全工作信心。工作计划应该针对没有明确要求的工作事项、结合实际制定,应该能够对现场管理起到指导、借鉴作用,不能为了计划而计划。
3、目前的项目单位,大致要对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触电、火灾、防汛防台风、食物中毒等突发状况编制应急预案,每本预案要单独编制、审查、批准,形成各自的管理体系、救援方案、联络通讯目录,还都要进行教育培训。
发生班组级别事故时,不能先找到多本预案中对应的一本才懂得如何救援;现场人员要进行有效和安全救援,需要长时间的工作积累和必要的培训来实现。人员职责和通讯目录分得过细,没有实际意义上的好处:施工人员以前不经常联系的人,当时未必会接听他的电话;队员联系不上关键人员,其他人也未必能联系上。社会事务中合并报警电话,也反映了这样一种趋势:我们不能说到某事重要,就单独建立一套执行体系;应该在原有的事务框架中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样我们的体系才不会越来越复杂,才能节约管理资源,执行起来才会更有效。目前我们能够做的是:合并各项应急预案,以及其中的管理体系;毕竟除了超大规模的建设项目,大多数应急预案的管理体系、人员岗位职责、联络方式是雷同的。
4、每个项目进场开工前都要求进行教育培训,因为现场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人的流动性较大,受到工作时间、任务安排、人员素质、经济利益等多重因素制约,多数就是抄写一次卷子;对抄好的试卷进行收集和保存,只能说明相关人员在履行手续,实际效果并不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