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方开挖过程中,严格控制开挖深度和坡度。根据有关规范要求,控制开挖段的长度,随时掌握土体位移、沉降的变化量,做好信息反馈,指导土体开挖,以确保基坑侧壁土体和周边环境不被破坏,如坡顶土体及周边环境位移或沉降超过警戒值,就立即采取必要的、有效的措施,并报施工项目部、监理和业主。
1、每天开工前,应对施工 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在施工生产中,司机要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尤其是多台挖机在一处时,挖机间距应大于10米。
2、土方开挖过程中,坡顶不得堆载荷载,运输车辆尽量避免在坡顶边缘行走,防止基坑坡垮塌。
3、在挖方取土时,应注意不同土质土体的稳定性,防止土体滑落。监挖措施:在基坑周边每30米设一个水准控制点,该点设在距坑边1.5米处,每天由测量人员抄测一次,当该点标高下降8cm时,报有关人员处理。并对基坑坡面用钉土钉、外罩砂浆固定砂土的方法,确保砂土不流滑。(木钉打入深度至少300,@500,护面砂浆1:3厚30)。
4、运输车辆要服从指挥,信号要齐全,不得超速,过岔口,遇障碍时减速鸣笛,运土车辆倒车时,应有人指挥,制动器齐全并功能良好。
5、施工现场的危险地段,应设置警示牌,并距坑顶四周设置1200高防护栏(二道水平横杆,3米间距1个立杆,立杆埋深不少于500)安全隐患未消除,不得撤弃。
6、夜间施工时,施工现场要有足够照明设施,照明亮度要满足夜间的水准测量。行车路线上用挂红色警示灯,车辆专人指挥。
7、土石方施工不宜在雨天进行。在雨天施工时,工作面不要过大,要逐段、逐片地完成。
8、开挖区边缘的2米以内不得堆任何东西,以免土方垮塌。施工需要时临时堆放施工物品单位面积不得超过200Kg,雨天严禁堆放任何物品。距坑顶2米外4米内不得停放12T以上的车辆。
9、电梯井处土方开挖要有专门的安全人员进行安全监护,有险情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险情后再施工。
10、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停止所有相关的施工作业,现场管理人员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有关情况(包括伤亡人数,伤员伤势,何时、何地、事故原因)。并采取必要的营救措施,同时拨打医院急救电话120。
11、文明施工及分项工程的临时用电安全参照我公司的ISO质量、健康、环境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