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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作业、高危作业安全监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10日

1、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标段,使用自有船舶和租凭船只的,应配专业船舶管理员,配备专用通讯工具(VHF甚高频和对讲机),并保证24小时开机畅通。每天收听、收集气象信息,做好记录,配备潮汐表,根据气象和潮汐情况安排施工作业。施工船舶实行船长负责制,船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施工标段应定期对施工船长进行考核。
2、定期组织对施工船舶的专项安全检查,检查其组织机构、管理网络、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人员配备、人员证书、船舶调度、学习记录、会议纪录和外场设施设备情况。
3、高危作业应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定》(JGJ80-91)的规定。
4、高度4m及以上的登高梯应采用规格统一的组拼式定型钢扶梯,登高人员应通过扶梯进出作业面、严禁攀爬,登高作业人员必须常备安全带并在作业时按规定系好。
5、施工作业面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采取临边防护措施,作业平台外侧和底面要挂设安全网,人行通道要满铺走道板、绑扎牢固并防滑。安全设施如有缺陷或隐患应及时处理,情况严重并可能诱发事故时,受影响的施工作业面应暂停作业直至确认隐患已消除。
6、在工序转换交接时,必须同时办理安全防护设施的交接。未经项目经理批准,安全防护设施不准随意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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