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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市房屋安全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2月14日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安全意识和对居住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一些房屋建筑经历了多年的自然老化和一些人为不当使用后,各种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逐渐显现出来,给当今社会造成了许多不安定因素,也给目前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加强房屋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作为房屋安全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人员,时刻要紧绷安全管理这根弦,牢记我们肩上的责任,居安思危。
        一、房屋安全管理的概念
        房屋安全管理是利用一定的技术手段,通过行政管理来消除房屋安全事故隐患,控制不安全行为,确保房屋安全使用,不发生责任性塌房伤人事故的管理与维护行为。  
        房屋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屋安全管理是政府赋予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遵循定期检查、预防为主、科学鉴定、防治结合的原则,是以房屋安全检查、房屋安全鉴定、房屋白蚁预防、灭治、危险房屋监控、危险房屋消除、危险房屋改造、房屋安全投诉处置和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等手段,达到确保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使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房屋就像人的身体同样会有生老病死,风吹雨打中难免会患点小恙,平时需定期保健。房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的老化、构件强度的降低、结构安全储备的减少,必然会产生由完好到损坏,由小损到大损,由大损到危险。引起房屋“发病”和“衰老”的原因有哪些因素呢?总的来说有以下几方面:
        1、设计因素:设计错误、无证设计、设计标准过低等;
        2、施工因素:未按标准、规范操作、未达到设计要求、偷工减料等;
        3、材料因素:不成熟的材料、以次充好等;
        4、地质因素:特种地基土体沉降、塌陷等;
        5、人为损坏因素:破坏性装饰装修,缺修少养,使用不当,外界影响如周边环境有爆破,基础、地下室、道路施工及车辆撞击等: 
        6、自然影响:风、霜、雨、雪及腐蚀以及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地震、台风等;
        7、环境影响:潮湿环境,空气中存在有害气体SO2、CO2等。
        二、房屋安全管理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房屋产权多元化和房屋租赁的活跃,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日益凸现。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盲目改建加层增大房屋荷载,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房屋的整体性、结构安全性、抗震性和耐久性,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房屋安全是公共安全的一部分,是人民群众生产、经营、居住、 学习、娱乐活动安全的基本保证。如果对房屋安全管理不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使业主、使用人及其他相关人群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一般还伴随着严重的人员伤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房屋质量、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达到数百亿元人民币。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各地房屋质量安全事故层出不穷,房屋质量安全形势非常严峻。现列举几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1年5月19日下午6点左右,武汉市长丰大道东风村7队242号一栋在建的6层房屋突然发生了垮塌,导致正在施工的2名工人死亡,多人受伤,属典型的城中村违建事故。
        案例二
        2010年6月19日上午8时许,黄陂区滠口街道办事处营盘里60号,一栋房屋突然坍塌,所幸未砸中独自一人住在里面的张婆婆。
        据悉,该房屋建于上世纪70年代初,倒塌原因为年久失修。
        案例三
        2012年3月3日14时05分许,汉阳区玫瑰街知音东村中医院旁一两层房屋,因一楼装修拆除承重墙体,导致发生坍塌 <http://www.secu.hc360.com/>事故 <http://www.fire.hc360.com/>,事故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属于违规装修导致塌房伤人
        案例四
        2011年7月29日,四川省多地连降暴雨,广元市旺苍县有3个乡镇被淹,转移受威胁群众2000余人。暴雨还造成了德阳一名63岁的男子因房屋倒塌死亡,属于典型恶劣天气造成房屋倒塌。
        三、目前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为:
        1、法律法规滞后
        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规,主要针对在建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很少涉及房屋的安全管理。另外,我国房屋安全立法管理体系不健全,目前在房屋安全案件的执法过程中,所依赖的法律法规仅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1989年11月21日建设部令第4号发布,2004年7月20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和《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04号令)两部规章,法律层级太低,效力不高。且没有专门的执法队伍和执法手段,遇业主不配合时只能依赖城管、公安部门和街道、社区的力量,威慑力不够,管理效率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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