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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安全作业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18日

一、工作职责
爆破工负责爆破材料的领运、装药、放炮和剩余爆破材料的清退。
二、工作程序
爆破工负责每茬炮的装配引药、装药、联炮、放炮以及放炮后的爆破效果检查和雷管脚线、炮纸、炮袋的回收。
三、工作标准及考核
1、放炮员必须持有放炮作业证上岗,否则罚款30元。
2、爆破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及《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3、领送爆破材料必须用非金属容器贮装,电雷管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严禁中途乘车和停留,应直接送入工作面,否则罚款50元。
4、工作面要设专门存放火药、雷管的木箱并分放加锁,由放炮员管理,未装配引药前不准拿出,一次只准许装配一茬炮的引药,否则罚款50元。
5、爆破工必须严格遵守爆破材料的领退制度,当班剩下的电雷管,必须送回火药库,否则罚款50元。
6、装配引药时,应远离工作面,在支护完整可靠,远离金属导电物体的安全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装配,否则罚款50元。
7、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的数量段数装配引药。其雷管脚线要扭结,炮眼内含水时,必须装上防水套。装配完的引药要放在躲避峒的地板上,严禁乱扔乱放,装药时用袋子背进工作面,否则罚款20元。
8、装药前,应先排除炮眼内的粉末,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数量装药,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至眼底,不得冲撞,眼内含水大时,炸药也要装上防水套,否则罚款20元。
9、装药后必须使用炮土,封堵炮眼并用炮棍捣实,炮眼的封泥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的规定。装填好的炮眼,要将脚结扭结成短路,塞入炮眼内,严禁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否则罚款50元。
10、电钻未撤出工作面,爆破材料不准运入工作面,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否则罚款50元。
11、井下放炮时,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严禁用干电池、矿灯和其它电源放炮,否则罚款50元。
12、放炮母线要用带绝缘外皮的胶质缆线,放炮打坏有裸露时,应及时用胶布包好并绕在线架上,否则罚款30元。
13、放炮时,将放炮母线分挂在巷道一侧,不准与带电导体接触,不准与电缆、信号线等同挂一侧,严禁使用金属管子、大地作为回路,否则罚款30元。
14、放炮员放炮前,掌握放炮器并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放炮员要按照自联、自检、自放的方法进行爆破,爆破后要检查爆破效果,发现瞎炮,要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否则罚款50元。
15、放炮时,只有等全体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班组长清点人数后,再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才能发出放炮信号充电放炮。放炮后,放炮员要把工作面的雷管脚线、炮纸、炮袋清理干净,严禁乱扔乱放,否则罚款50元。
16、每次放炮进入工作面,至少先等5分钟;使用延期雷管时,至少要等15分钟,待炮烟吹散后,再进入工作面检查,否则罚款30元。
17、每次放炮后发现瞎炮或通电后装药炮眼不响检查线路时都必须放炮员亲自将母线从放炮器上取下并扭结成短路,放炮器钥匙也必须同时取下,随身携带再找原因,否则罚款50元。
18、严禁直线与短距离放炮,放炮距离煤巷不得小于50米,岩巷不得小于75米,放炮员拉炮的躲避峒深度不小于2米,否则罚款50元。
19、严禁放糊炮和明火拉炮,否则罚款100元。
20、工作面出现异常情况,未作出妥善处理前,放炮员可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31条规定,有权拒绝放炮。
21、巷道贯通、起底、开帮等浅眼爆破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否则罚款50元。
22、打眼机具未撤出工作面前严禁爆破材料运入工作面,否则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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