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人类扑救火灾使用最广的灭火剂,无数的火灾案例证明:从什么地方取水灭火、路线是否捷径、水量是否充足,是能否迅速扑灭火灾的关键。常言道“远水难救近火”。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途径,只能是重视和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和管理,做到水源充足,给水设施完备好用。
一、消防水源状况对扑火救灾的影响
消防水源是指供灭火用的水资源。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天然的江河、湖泊、水塘等水源。另一类是给水设施输送给一定区域的消火栓。供消防车等装备取水灭火用。 扑火救灾。—般地讲就是取水灭火的过程,以城镇消防中队取水灭火为例。主要由以下几个环节构成: 从中不难看出,消防水源的建设、管理是扑救火灾的关键,水源环节出了问题,或是水量不足,或是水压不够,或是消火栓布局不合理。或是消火栓管理维护不善而损坏等。都会直接影响到火灾的扑救。此时无论消防车辆装备如何精良、人员多么勇敢,而无水战车。就好象没有弹药的武器一样难济于事;加之现在城市消防站数量偏少,装备落后,而对水源匮乏的火场,往往是虽然殊死拼搏,也难免造成大的损失。例如:2005年2月18日23:25。台江区义洲街道太平里40号发生火灾,而距火场300米范围内仅有两个地下消火栓,其中一个无水。责任中队到场后,消防车的水很快打完。只得到2公里外的消火栓处运水,刚刚减弱的火,等消防车运水回来后时,又升腾起来。期间市消防支队调集了市内三个中队9部消防车参加运水灭火战斗,虽经消防官兵奋力扑救,但终因水源不足失去了灭火的最佳时机——初起阶段,只收到了控制火灾蔓延的效果。火灾最终造成了2人死亡,8户32人无家可归,直接经济损失约4_2万元。
此外,有的城区建设得很好,而整个城区竟没有一个消火栓,一旦发生火灾,只得靠原始的方法扑救,往往是小火酿成大灾。
一个城市,如果重视消防水源及设施的建设、管理,消火栓布局合理、完整好用、水量充足、压力达标,即使消防队装备差一点,人员少一些。也能够迅速占据水源,对火灾形成不间断的强大攻势,必定会及时将火扑灭。减少损失。
二、城市消防水源及设施现状
近年来,福州市不断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力度,全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成效明显,但从整体上看,仍存在着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地区建设和经济发展,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现象,从而造成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许多不足。具体体现在(一)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经费紧张而挤掉消火栓设施的投入。根据福州市市政消火栓建设最新普查结果显示:全市(市区)市政消火栓数量为2147个。与应建的消防栓数量还有很大的差距。如盖山、城门、鼓山、新店等地基础设施薄弱,未铺设消火栓供水干管。无法安装消火栓。(二)消防站数量严重不足。根据国家《城市消防站局与技术装备标准》的规定,城市消防站应按照责任区保护面积4~7平方公里,消防队接警后5分钟到达责任区边缘的要求设置。福州市面积为1.2万平方公里。而现有的执勤消防站只有24个,每个消防队(站)保护半径过大,个别消防站距辖区边缘地区达两个小时车程。(三)城市道路不能满足消防车行车要求。福州市内有相当一部分街道不能满足消防车行车要求。如福州鼓楼区由于处在老城区,道路改造难度大,沿街建筑不断扩建,致使路面十分狭窄,一些大型消防车根本无法通行。一些新改造的街道由于没有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加以改造,未能在街道两边的建筑沿街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220米时。设置穿越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四)市政消火栓布局不合理。由于对消火栓重要性认识不足,致使消火栓建设不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执行,且建成之后疏于管理,很少主动地对其进行维护保养,有的几年不动一次。纵观全市(市区)市政现有的消火栓布局,仍然存在分布不平均,水压不足,人为损坏,维修保养不当,型号不统一等问题。 上述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着城市消火栓建设的数量和质量,影响着城市抵御火灾侵害的能力。
三、加强城市消防水源建设、管理的途径
建设、管理消防水源,以备灭火急需,这在古代我国人民就有比较明确的认识。据南宋《咸淳临安志》记载,杭州城在府治、三省、六部等衙署附近的其他地区,曾建有二十余处防虞水池,以备救火使用,景定四年(1263年)镇江府学渊源在学生“会食之所前凿池蓄水,以备不虞”。有“救火全资水力”之说。清代末年,随着一些大城市自来水设施的兴建。出现了近代消防水源—消火栓。时至今日,消火栓已是一个城市必不可少的消防安全设施了。对消火栓的建设、管理,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规和标准中,做了明确的规定。只是由于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一些人为的因素或客观的原因,影响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管理,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随之影响城市的消防安全。要加强水源的建设管理,必须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1、认真贯彻落实法规,依法加强建设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法规及技术标准,是我们加强消防水源建设、管理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城市消防管理工作中的通知》中指出:“要结合市政规划,妥善规划市政消防设施。新建的市区和卫星域,必须按照有关的规范和标准设置相应的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和消防站,因不符合要求的旧市区的消防设施,要结合城市的扩建、改建加以改进。”可以说,国家对消防水源及设施的建设管理问题已讲的清清楚楚,只要各级政府能够认认真真地加以贯彻落实,消防水源及设施的建设就能够与经济建设同步进行。要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对消防水源设施建设的认识,摆正城市经济发展与消防安全设施建设的关系,以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增强消防水源设施建设的主动性。二是要吸取忽视消防水源设施建设。遭受大火焚烧的教训。从别人或自身的失误中对照找出本地工作的问题,并努力克服不足,勿蹈覆辙。三是应建立一定的制约机制,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对那些城市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大张旗鼓的奖励;对那些城市消防安全工作不落实的要予以相应的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消防法规,损坏消防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惩处。
2、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必须结合当地的实际
国家的消防法规虽然对消防水源设施建设作了明确规定,但各地具体情况是不尽相同的。贫水地区与富水地区,平原与山区,沿海与内陆,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落后地区,各自有各自的特点。要贯彻落实消防规范,,必须紧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消防水源建设规划,并积极付诸实施。该一步到位的一步到位,如:新城区建设的同时,必须一步解决好消防水源及设施,不留隐患。不能一步到位的,要持之以恒逐步解决,如:旧城区的消防水源设施发展就要结合城区的改建来完成。暂时不能改造的,要积极维护、保养好,使之处于完整好用的状态。只有这样,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按照制定的计划,稳步认真地付诸实施,一个城市的消防水源及设施建设肯定会出现改观。
3、消防水源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必须有机地结合起来
从现有的消防水源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状况分析,存在建设管理和使用脱节的问题。它的弊端在前面已经讲过,不再赘述,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做好以下工作,把建设管理和使用有机结合起来。一是从源头抓起,在城区规划消防水源设施时,应依法吸收消防部门技术人员参加。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督,竣工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以保证消防规范在建设中的贯彻执行。二是城市供水部门和消防部门应密切配合,解决管理维护和使用脱节的问题。一方面要建立信息沟通制度,每月报一次消防水源设施信息,重大问题随时通报,使双方都能全面了解情况。另一方面,要建立定期联合检查制度,两部门定期联合对消防水源设施进行检查,每年不应少于2次,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这样密切配合,就能做到管理维护及时,完备好用。三是应保证消防水源设施费用。政府在年度预算中对消防水源设施的维护要专项列出经费。保证维修养护工作的开展。这笔钱与建设经费投资相比是小得多的,不要因小失大。四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爱护公共消防设施的意识,自觉保护消防水源,积极同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作斗争。对成绩突出的先进人物,大力弘扬,逐步形成一个全社会重视消防安全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