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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评价方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24日

一、用直接判定法进行评价
可直接判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包括:
1        法律法规有要求的情况
       ——已违反或接近违反法律法规及强制标准要求的,如排放超标;
       ——虽未超标,但当地政府高度关注或强制监测的;
       ——政府或法律明令禁止使用、限制使用或限期替代的物质,重污染工艺,大耗能装置。
2        异常或紧急状态下可能产生严重环境影响的。
3     相关方有合理投诉的。
4     对相关方能够施加影响且环境影响严重的。
二、用公式Z=Y+P+C对其余环境因素进行评价
Z=Y+P+C
其中:Z—环境因素重要性的总分值
Y—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
P—环境影响的发生频率
C—相关方的关注程度


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Y) 分值 环境影响发生的频率(P) 分值 相关方关注的程度(C) 分值
很严重 5 连续发生至每日一次 5 社会极度关注 5
严  重 4 每日少于一次至每周一次(或异常) 4 地区性极度关注 4
一  般 3 每周少于一次至每月一次(或紧急) 3 地区性关注 3
不严重 2 每月少于一次至每年一次 2 地区性一般关注 2
很轻微 1 一年以上时间一次 1 不甚关注 1

环境因素重要性的总分值Z≥6时,即可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重要性的总分值Z<6时,应考虑Z值,以便确定相对重要的环境因素。
注:①环境影响包含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资源消耗、有毒有害化学品、臭氧层破坏、电磁辐射、光热辐射、恶臭、其它等。
②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具体是指:
很严重—影响到整个公司甚至涉及到公司外;
严  重—公司内可处理或污染物排放量大;
一  般—部门内可处理或污染物排放量小;
不严重—影响小或作业者可以处理;
很轻微—影响很小或根本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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