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预警需要完成的任务是针对各种事故征兆的监测、识别、诊断与评价,及时报警,并根据预警分析的结果对事故征兆的不良趋势进行矫正、预防与控制。事故预警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基础上,还要体现与其他预测工作不同的特征。
(一)快速性。即建立的预警系统能够灵敏快速地进行信息搜集、传递、处理、识别和发布,这一系统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必须建立在“快速”的基础上,失去了快速性,事故预警就失去了意义。因为事故预警尚未发出,事故很可能已经发生,根本来不及发布事故警报,也不可能实施预控。事故预警这个“报警器”就没有发挥任何作用。
(二)准确性。工业生产过程中的信息复杂多变,事故预警不仅要求快速搜集和处理信息,更重要的是要对复杂多变的信息做出准确的判断。判断是否正确,关系到整个预警的成败。要在短时间内对复杂的信息做出正确判断,必须事先针对各种事故制定出科学、实用的信息判断和确认程序,并严格按照制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判断,避免信息判断及其过程的随意性。
(三)公开性。即事故信息一经确认,就必须客观、如实地向企业和社会公开发布。因为控制事故发展和应急救援需要企业、社会的力量。由于事故的发生取决于人、机、环、管等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公开影响事故发生的各种信息一是有利于社会监督,二是有利于企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生。
(四)完备性。预警系统应能全面收集与事故相关的各类信息,据此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全过程地分析事故的发展态势。
(五)连贯性。要想使预警分析不致因孤立、片面而得出错误的结论,每一次的分析应以上次的分析为基础,紧密衔接,才能确保预警分析的连贯和准确。
预警机制作为一种制度,需要利用高科技手段,将监测到的各种异常信息在事故发生前进行预告。这要求报警、接警、处警的部门和第一响应队伍明确预警的方式、方法、程序和监督措施。
在构建预警机制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要处理好点与面之间的关系,既要做到重点突出,又要防止顾此失彼;二是要处理好社会敏感与实际危害之间的关系,虽然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但社会敏感的突发公共事件未必就是危害性重大的,反之亦然;三是处理好高风险与高危险之间的关系,有些事故发生概率很高,但危险性却未必高;而有些事故危险性很大,未必风险大,二者之间缺乏必然的联系;四是处理好预警机制的硬件与软件之间的关系,任何有效的预警机制都必然是由设备、设施等构成的硬件与由技术、制度、政策、管理等构成的软件组成,实际建立中需要理顺二者之间的关系;五是防止重复投资,造成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