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目的
1.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为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二、考核范围
本考核方案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各单位、部门以及相关人员。
三、考核组织机构
1.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集团公司总经理任组长,集团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及各矿行政正职为小组成员。
2.常设考核执行机构。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及其他协调工作。
四、考核形式
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2.考核以按季度考核、年终兑现的形式进行。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如下表所示。
|
安全指标
|
安全制度
|
安全指令
|
权重分配
|
50分
|
30分
|
20分
|
指标描述
|
1.百万吨煤死亡率
2.千人重伤率
3.安全隐患整改率
|
1.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性
(1)“三违”制度
(2)“一通三防”制度
2.各项操作是否有章可
|
1.安全会议的召开
2.安全培训
3.违规操作次数
|
六、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分类
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和差五个等级,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较差
|
差
|
考核得分
|
得分≥90分
|
80分≤得分<90分
|
70分≤考核得分<80分
|
60分≤得分<70分
|
得分<60分
|
七、考核结果计算
1.季度考核
考核得分=(安全指标自评得分+抽查考核得分)/2+(安全制度自评得分+抽查考核得分)/2+(安全指令自评得分+抽查考核得分)/2
2.年度考核
考核得分=年度安全指标考核得分+(安全制度季度累计得分+安全指令季度累计得分)/4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
1.考核结果作为审批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奖的依据。考核结果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出具,在审批各单位奖金时给予上浮或下浮。具体浮动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上浮年度安全生产奖20%。
(2)考核结果为良好等级的,上浮年度安全生产奖10%。
(3)考核结果为一般等级的,年度安全生产奖不上浮。
(4)考核结果为较差等级的,下浮年度安全生产奖50%。
(5)考核结果为差等级的,取消年度安全生产奖。
2.各单位党、政正职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与本考核结果挂钩。
3.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年度评比先进工作者、先进班组和部门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每季度在集团公司内部刊物上公布一次。
九、考核实施
1.每季度5日前,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印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表”,并下发到各个下属矿区和单位。
2.每季度10日前,下属矿区和单位将填写完毕的考核表送回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对收集上来的考核表进行分类汇总。
3.在每个季度的考核中,考核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地到下属矿区和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抽查并进行打分。抽查结果作为季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的重要部分。
4.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在汇总抽查结果和各个矿区、下属单位自评结果的基础上,对各个矿区和下属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最终评分,并于每个季度的15日前公布评比结果。
十、特殊规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单位不得评为优秀、良好等级。
1.生产矿井发生3人(含3人)以上的死亡事故;地面单位发生死亡事故的。
2.因工作不力导致大规模越级异常上访的。
3.在集团公司其他规定中有明确规定一票否决的。
十一、责任追究
1.季度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给予单位正职和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一个季度考核结果为差的单位,给予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和有关责任人黄牌警告。
2.连续两个季度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给予单位正职和有关责任人黄牌警告;连续两个季度考核结果为差的单位,给予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和有关责任人诫勉谈话。
3.连续三个季度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给予单位正职和有关责任人诫勉谈话;连续三个季度考核结果为差的单位,建议给予单位领导行政处理。
4.全年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建议给予单位领导班子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