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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9月11日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并持续不断地改善和提高,以期达到“7S”管理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现场。
3. 管理及考核程序
3.1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实行“首长负责制”即:由各单位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专(兼)职安全员协助开展日常检查、落实和整改。对关键(重点)部位实行重点检查和布控,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3.2 根据日、周、月的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情况,由检查部门及监察人,属当即处罚情形的,必须在24小时内发出处理通报;属整改事项的,对不符合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单。责任部门必须按照时间和标准要求进行整改。凡整改不到位的,不仅考核直接责任人,还将酌情追究管理及领导责任。
3.3 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职能划分为:生产管理部负责厂房以内的现场统一管理;企管部负责厂房以外、办公及公共等区域的统一管理;日常的检查考核工作原则上不得交叉重复,公司领导可以不定期组织抽查监督。
3.4 每月考核结果,由生产管理部次月5日前汇总交企管部在工资发放时落实。全部扣罚款额由生产管理部一次性领回存入《安全专项基金》账户,专门进行使用管理,专项基金的收支都必须经主管副总的审批执行。
4. 通用考核细则:

 

序号
内容及要求
考核规定
1
生产现场(除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员工擅自接打手机和玩手机
每人/次罚款100元
2
班中睡岗、脱岗、串岗、干私活和做生产无关的事
每人/次罚款100元
管理人员加倍考核
3
生产区域嬉戏、追跑打闹、谩骂等不文明行为
每人/次罚款100元
4
班前、班中禁止喝酒,原则上不安排上岗工作,情节严重的加倍考核
每人罚款100元
5
班中禁止上网或用电脑打游戏
每人100元
管理人员加倍考核
6
高空作业未戴安全头盔、安全带和未加安全护栏
每人/次罚款100元
7
设备发现异常情况时,未停机进行检查处理
每人/次罚款100元
8
新员工未经监护人带领擅自操作机台或未经考核上岗
每人/次罚款100元
9
设备运行时禁止违章穿越设备
每人/次罚款100元
10
成型机传递环轨道上(除检修设备以外)禁止有人
每人/次罚款100元
11
垫布卷取未按标准手法进行操作
每人/次罚款100元
12
开炼机炼胶时未按规定进行握拳操作的
每人/次罚款100元
13
变电站在操作或维修变压器、电控柜等电器设备时,未办理操作票。带电操作未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每人/次罚款100元
14
非吸烟点以外现场发现吸烟
每人/次罚款100元
15
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的
每人/次罚款100元
16
乱动他人机台或私自顶替岗
每人/次罚款50元
17
吸烟室以外现场检查有烟头
每处罚款50元
18
无证驾驶叉车及叉车载人。未按规定速度、路线行驶
每人/次罚款50元
19
设备运转时擦洗机台或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擦洗设备
每人/次罚款50元
20
检修设备时未挂警示牌或无人监护
每人/次罚款50元
21
每逢停机检修设备后,重新启用设备前,必须由当班操作主手或班长进行检查,同时对防护装置,应急开关等进行点检,做好相关记录,否则一律禁止开机,如未经检查擅自开机
每次罚款50元
22
运输带上发现有人躺、坐及违章跨越的
每人/次罚款50元
23
违反规定在液压车上站立或滑行
每人/次罚款50元
24
挤出机喂料口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专用工具而违章操作者
每人/次罚款50元
25
在硫化机机械手下站、坐、卧的
每人/次罚款50元
26
非货运电梯专管人员进行擅自动用和操作电梯的
每人/次罚款50元
27
交接班后,当班机台员工未检查设备安全装置灵敏度和有效性的
每次罚款50元
28
不经许可擅自进入油库重地
每人/次罚款50元
29
配料工在操作时未戴防尘、防毒口罩的
每人/次罚款50元
30
消防器材(除灭火使用外)擅自挪动或使用者
每处罚款50元
31
安全警示标志故意损坏,挪动及涂改的
每处罚款50元
32
生产现场动火必须通过安全员到现场评估及落实防护措施、办理动火证以后方可动火如不按规定执行
每处罚款50元
33
员工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工作帽,不得穿高跟鞋和长发过肩,如不按规定执行的
每处罚款50元
34
上班迟到、早退、脱岗
每人/次罚款20元
35
生产现场地面有杂物、有积水、有死角、窗户有灰尘、工装未按规定区域摆放整齐的;设备有灰尘、漏油、破损现象
每人/次罚款20元
36
机台上或机台旁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挂半部件和废料及其他物件
每处罚款20元
37
废塑料垫布堆放超出区域
每处罚款20元
38
电气设备上,电气控制柜门敞开或有杂物的
每处罚款20元
39
其他上述未列出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制度的行为
视情节轻重给予
20—100元罚款
5. 管理责任处罚规定
5.1  员工班中睡岗、玩手机、打架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在按规定考核当事人的基础上,同时每人/次对车间主任、副主任、当班班长各考核20元,对当班调度考核10元。
5.2 员工睡岗、玩手机违规人次全月累计在5次以上的,考核分厂厂长、副长厂各50元;累计10次以上分厂厂长、副长厂各考核100元,生产管理部部长、副部长各考核50元。
5.3 员工迟到、早退、脱岗在按规定考核当事人的基础上,同时每人/次对车间主任、副主任、当班班长各考核10元,内勤考核5元。
5.4 各分厂员工迟到、早退、脱岗全月违规人次累计10次以上,考核分厂厂长、副长厂各50元,生产管理部部长、副部长各20元。全月违规人次累计20次以上的分厂厂长、副厂长各考核100元,生产管理部部长、副部长各50元。
5.5  对重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反复不达标的,将按规定标准对车间主任、副主任加倍考核。
6. 奖励规定
6.1 全月各车间(科室)无睡岗、脱岗、迟到、早退、玩手机、工装穿戴等违纪现象发生的奖励200元。
6.2 发现安全隐患能及时反映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取得明显成效的奖励100—500元。
6.3 工装摆放、现场卫生能够长期保持在良好状态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拍照奖励,每张照片奖励50元。
6.4 各责任单位自主开展安全现场管理活动,成效显著的,可提出奖励申请。
7. 本规定自2011年元月1日起实行,解释权属生产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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