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程和指示。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职责、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审批公司环保技术规程、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和环境保护长远规划。
4、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组织和机构,配备、充实环境保护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环境保护专业队伍。
5、定期组织召开环境保护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6、总经理理应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保工作。
7、保证公司环境保护投入有效实施,负责安排年度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计划和环境技措项目,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落实。
8、参加重大的环境保护会议及环境安全检查等活动,督促、检查公司各车间、职能部门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消除环境事故隐患。
9、负责审批公司环境保护整改措施项目资金及环境应急救援经费,确保环境保护资金及环境应急救援经费。
10、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环境保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不定期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演练。
11、及时、如实向当地环保部门和集团公司报告环境污染事故;落实“四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组织、参加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
12、总经理不在时,由授权负责的副总行使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