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机制要求,特制定《长春燃气(图们)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机构。
二、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研究、审定公司环境保护规划、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检查和推动企业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协调发展。
三、负责与主管环保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四、环委会委员应参加环委会组织安排的调查、检查和考核活动,并根据各生产部门的职责,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
五、公司各部门应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和协调日常具体工作。
六、拟定工作计划,组织调查和起草会议文件,筹备环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和安排其他重要活动,负责文件收发、印章管理及与委员的联络。
七、负责公司环保会议的准备工作,并提前将文件送至各委员。
八、研究、拟订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提出规划建议,提交公司高层审议。
九、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环委会的决定、决议的情况。
十、组织、协调和检查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对各部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并向公司报告检查考核结果。
十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负责公司环保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