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安全规定,做好职能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负责机械设备、电气、动力、管道、通排及工业建筑的管理,使其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3)负责外来检修、施工队伍的资质审验和消防安全教育,并监督实施;
(4)在制订和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检验计划时,要有消防安全措施内容,并负责实施;
(5)负责机械设备、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高压管件、液化气管道和防静电装置、电气联锁装置的定期检验工作,以及特殊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