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对事故、事件的发生的原因及时分析处理,以及对以后事故、事件的预防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所有的事故、事件
3、职责
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事故、事件调查会议,安全科汇报事故、事件的原因。
3.2厂长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工作,确保原因的真实行、可靠性。
4、要求
4.1事故、事件类型:
4.1.1人身伤害事故、事件
4.1.2职业病
4.1.3设备事故、事件
4.1.4火灾
4.1.5交通事故、事件
4.1.6未遂、违章
4.1.7相关方投诉
4.2调查机构及人员
根据事故、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危害影响范围,较小的事件由安全科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结果上报厂长,对较重、危害影响较大的事故、事件由厂长任组长,副厂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与技术人员,安全科等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结果上报政府安监部门(造成死亡和国家规定由政府有关部门调查的除外)。各级调查人员必须由书面任命书,并应接受以下内容的培训:
4.2.1访谈技巧;
4.2.2证据收集和保留;
4.2.3事故、事件原因分析技术;
4.2.4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编写、报送及记录保存。
4.3调查的主要内容:
4.3.1查明事故经过及后果;
4.3.2查明直接原因;
4.3.3查明间接原因;
4.3.4查明标准化系统暴露的问题;
4.3.5分析事故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4.3.6确定防范措施;
4.3.7为制定防范措施确定负责部门、人员及其职责和完成时间。
4.4调查方法
4.4.1现场勘察取证(摄像、照相、技术分析);
4.4.2询问当事人及现场人员,了解当时工作状态和事件、事故发生过程;
4.4.3走访调查相关与事故、事件有联系的人员;
4.4.4总结、分析证据和询问记录。
4.5调查时间规定
4.5.1安全科调查处理的一般较轻的事故、事件要求三天内完成,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厂长。
4.5.2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调查处理较重大的事故、事件要求一周内完成,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政府安监部门。
4.6其它要求
4.6.1根据事故、事件的性质、类型为调查人员配备所需相应装置、设备。
4.6.2现场调查要认真、详细,尽可能采用科技手段取证,收集相关资料。
4.6.3对收集的证据、资料要整理、分类,妥善保存。
4.6.4调查过程中要多与员工、中层领导交谈,了解事故、事件发生根本原因,听取他们意见或建议。
4.6.5中高层管理人员必须对下列事故、事件调查进行参与:
(1)重伤及死亡事故;
(2)严重的设备事故;
(3)严重火灾;
(4)事故灾难;
(5)严重未遂事故。
4.7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4.7.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4.7.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4.7.3事故快报表。
4.7.4事故调查笔录。
4.7.5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4.7.6事故调查报告。
4.7.7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4.7.8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4.7.9安全生产监管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4.7.10其他有关的资料。
5、内容
5.1事故调查:
5.1.1事故调查要弄清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填写调查报告书,并拟定改进措施。
5.1.2发生轻伤事故由厂负责人会同厂安全科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发生死亡、重伤事故依据国家规定由厂领导或安监部门组织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
5.1.3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避免的事故或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
5.2事故调查必须查明下列事项。
5.2.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具体地点和经过。
5.2.2伤亡人数,伤害部位和程度。
5.2.3伤亡人和事故直接有关人员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或职务,受过何种安全教育或培训等。
5.2.4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管理原因和物质技术原因。
5.2.5事故的后果和经济损失,其统计项目如下:
——医药费用(包括营养费)护理及陪护人员的费用。
——因负伤而造成停工天数的工资。
——伤残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