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类: 通用类 危险源名称:工作票办理 T4
编号 | 作业名称 (步骤) | 危险源 特征 | 控制措施 |
T4-1 | 无票作业 | 意外伤害 | 办理工作票、确认检修内容、安全措施完善并布置、签发许可后方可施工。 |
T4-2 | 电气与机务使用同一張工作票 | 意外伤害 | 电气与机务分别开各自工作票并进行监护工作。 |
T4-3 | 工作票内容填写错误 | 意外伤害 | 应对检修设备、系统了解彻底、认真正确填写工作票。 |
T4-4 | 工作票填写流于形式 | 意外伤害 | 应对检修设备系统内介质及参数有所掌握、避免检修中意外伤害。 |
T4-5 | 检修人员动用运行设备 | 意外伤害 | 办理试运转单、由运行操作。 |
T4-6 | 工作票填写安全措施内容简单 | 意外伤害 | 安全措施布置要明确责任人,要落实到人。 |
T4-7 | 擅自变动安全措施 | 意外伤害 |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面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应先停止工作并经双方同意。 |
T4-8 | 抢修超时未办理工作票 | 意外伤害 | 抢修工作超过4小时应按正常手续办理工作票。 |
T4-9 | 擅自变更工作负责人 | 意外伤害 | 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
T4-10 | 工作延期不办手续 | 意外伤害 | 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前两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二日以上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