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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安全生产

作者:季旭鹏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28日

日本政府多年来在一切经济活动中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一系列的安全对策和措施,使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大幅下降,伤亡人数不断减少,成为世界上安全生产成本最低的国家之一。

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化水平的提高,日本的安全生产问题突显,工伤死亡人数剧增。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日本政府制定了《劳动安全卫生法》、《矿山安全法》、《劳动灾难防止团体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由于法律健全、措施得当、各方重视,日本的安全生产问题基本得到了有效控制。2003年,日本工矿业在生产过程中死亡的人数只有307人。《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定,所有独立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建立劳动安全生产体制,任命或指定劳动安全卫生负责人,监督和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内的各个车间和班组还必须设置安全卫生管理员、作业主任等具体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的人员。同时,有50名以上职工的企事业单位必须配备自己的医生,负责企业员工的健康和卫生,维护和管理作业环境,调查影响健康的原因和采取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等。

日本的监察机构十分重视安全的超前管理和过程管理。不是事故发生以后再去调查、追究责任,而是事先监督、落实各种防范措施,消灭事故隐患。因此,日本矿山在实施某些特殊的项目时,必须事先制订方案,并报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批准。在实施过程中,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人员现场监督指导,有效地防止了不安全因素的发生和扩大。

厚生劳动省中设劳动基准局,具体负责劳动安全卫生事宜。在47个都道府县设立了劳动基准局,负责各都道府县劳动基准的实施。直接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的则是设立在各厂区的347个劳动基准监督署(343个署和4个分支机构),它们都是作为厚生劳动省的派出机构,由厚生劳动省指挥领导。劳动大臣每5年制定一次工伤事故防止计划,计划中规定了事故预防的重点对策和降低伤亡事故的目标,各都道府县劳动基准局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方针计划,劳动基准监督署也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使得各级各项工作目标明确,重点清楚,职责分明。

监察人员根据拟定的监察计划及企业呈报的各种计划和报告等对企业进行现场监察指导。对于违反安全健康标准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等,监督署署长等有权向企业主下达停止使用、变更等命令。对于违法者和屡犯者,监督官有权行使司法警察的权力,将其送交检察院予以司法处罚,在此过程中,监察官仅有司法警察的权限,但无权确定和收受罚款。监察人员在对企业进行监察之后,要立即向所属的署长报告监察情况,署长结合以往的监察结果综合考虑违法内容,决定处理意见,包括再监察或司法处分等。

按照厚生劳动省令,企业在雇用新工人或老工人的工作场所变更时,必须对劳动者进行与其工作相关的安全健康教育。工人从事厚生劳动省令中规定的危险或有害的作业时,企业主必须对其进行相关的安全健康的特殊教育。另外,企业还必须负责对工长的教育,以及安全健康人员、各级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的教育等。

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过资格认可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宣传、培训教育、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和信息服务工作。如中央劳动灾害防止协会(JISHA),该协会是根据日本政府颁布的《工业事故预防组织法》的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民间中介组织,于1964年成立并受政府资助。中央劳动灾害防止协会主要从事信息业务,它的工作宗旨是,通过采取事故预防措施来达到消除职业工伤事故的目的。该协会在9个地区设立了安全卫生中心,2个地区设立了安全卫生教育中心,内设了9个安全管理部门,其中安全卫生情报中心、劳动卫生检查中心、大阪劳动卫生综合服务中心、日本生物检测研究中心、国际安全卫生培训中心和安全展览馆等都是由劳动省投资援建委托经营的。他们根据劳动省劳动基准局每年的安全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开展各项有关活动。如每年10月举办安全大会,参加人数高达近万人,是全国政府、专家学者、企业安全监督与管理人员的一次盛会。大会期间设各类专业安全技术研讨会、座谈会、信息交流发布会、安全产品展示会、安全产品洽谈会等,声势之大,为推动社会全民安全生产意识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早在1924年日本就有了安全健康周活动,但当时的主办单位和时间是经常变动的。1947年劳动省成立后,全国劳动安全健康周就由劳动省主办,时间固定在每年的7月1—7日。1950年起又把劳动健康分离出来,于每年的10月1—7日单独举办全国劳动健康周,安全周和健康周分别从1950和1951年增加一个月的准备期(即6月和9月),开展一些正式活动前的准备工作。中央劳动灾害防止协会成立后,安全健康周就由劳动省和中央劳动灾害防止协会共同主办。安全健康周期间,对劳动安全健康及事故和职业病预防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企业或团体进行奖励。每年的7月1日还是日本的“国民安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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