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责改字〔 〕 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
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我厅(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陈述违法事实,如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动机、危害后果等内容) 。
以上事实,有 (列举证据形式,阐述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 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 (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 。
我厅(局)将对你(单位)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厅(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我厅(局)将在30日内对你(单位)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厅(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环境保护厅(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厅(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环境保护厅(局)(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