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编号
|
|
申请单位
|
|
申请人
|
|
|||||||
用火装置、设施部位及内容
|
|
|||||||||||
用火人
|
|
特殊工种类别及编号
|
|
|||||||||
监火人
|
|
监火人工种
|
|
|||||||||
采样检测时间
|
|
采样点
|
|
分析结果
|
|
分析人
|
|
|||||
用火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
|||||||||||
序号
|
用火主要安全措施
|
确认人
|
||||||||||
1
|
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动火条件
|
|
||||||||||
2
|
断开与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
|
|
||||||||||
3
|
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
|
||||||||||
4
|
罐区内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得进行脱水作业
|
|
||||||||||
5
|
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
|
||||||||||
6
|
清除用火点周围的易燃物
|
|
||||||||||
7
|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
|
|
||||||||||
8
|
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
|
||||||||||
9
|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 )根,灭火器( )台,铁锹( )把,
石棉布()块
|
|
||||||||||
10
|
其他安全措施
|
|
||||||||||
危害识别:
|
|
|||||||||||
申请用火基层单位意见
|
生产、消防部门意见
|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
领导审批意见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完工验收
|
年 月 日 时 分 签名: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