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部门): 第( )号
固定资产名称 | 编 号 | ||||||
品牌规格型号 | 原 价 | ||||||
固定资产数量 | 购 置 日 期 | ||||||
闲置/报废原因 | |||||||
技术签定意见 | 年 月 日 | ||||||
主要负责人意见 使用单位(部门) | 年 月 日 | 行政装备科意见 | 年 月 日 | ||||
计划财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单位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注:1、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和保管人详细说明报废原因;
2、技术签定意见由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填写;
3、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应保持完整,未经资产管理处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处理或拆卸零部件。
4、此表一式三联,第一联行政装备科存档,第二联使用部门保存,第三联财务部门销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