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 表7
液体类别 | 储罐形式 间距 单罐容量(m3) | 固定顶罐 | 浮顶储罐 | 卧式储罐 | ||
地上式 | 半地下式 | 地下式 | ||||
甲、乙类 | ≤1000 | 0.75D | 0.5D | 0.4D | 0.4D | 不小于0.8m |
>1000 | 0.6D | |||||
丙类 | 不论容量大小 | 0.4D | 不限 | 不限 | — |
注:(1)D为相邻立式储罐中较大罐的直径(m),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一半。
(2)不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采用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两排卧罐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4)设有充氮保护设备的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浮顶储罐的间距确定。
(5)单罐容量不超过1000m3的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如采用固定冷却消防方式时,其防火间距可不小于0.6D。
(6)同时装有液下喷射泡沫灭火设备、固定冷却水设备和扑救防火堤内液体火灾的泡沫灭火设备时,储罐之间的间距可适当减少,但地上储罐不宜小于0.4D。
(7)闪点超过120℃的液体,且储罐容量大于1000m3时,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为5m;小于1000m3时,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为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