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 检查依据 |
1 |
|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 | 安全设施设计,批准资料 ,采掘 工程平面图,生产计划,安全监 控系统记录,人员位置监测记录 。现场检查建设项目实际施工情 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一条。 |
2 | 安全准入条件管理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或者批准后做出重 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是否擅自组织施工。新建煤矿在建 设期间是否组织采煤(经批准的联合试运转除外)。改扩 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是否生产。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 域是否超出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 |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第十五条 |
3 | 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 |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采掘工程平面 图,作业规程。现场检查。 |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 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 号)第十五条。 |
4 |
| 已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需作重大变更的,经 原审查机构审查同意。 |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 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 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
5 |
|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建设单位 提供的地质资料,编制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地质预测报告, 说明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地质灾害因素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
|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
2011)5.2.1。 |
6 | 建设项目地质预报 | 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适时编制单
位工程地质预报,必须做到一工程一预报。 | 地质预测报告,工程地质预报, 水文地质通知单,专项措施。现 场抽查。 |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 2011)5.2.2。 |
7 |
| 施工至接近有预报的地质灾害区域时,施工单位的地测部 门必须提前发出地质、水文地质通知单,并制定预防地质 灾害因素的专项措施。 |
|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 2011)5.2.3。 |
8 | 建设单位机构设置 及人员配备 | 煤矿建设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 生产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备。煤矿施工项目 部必须配备满足需要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 机构设立、人员任命文件,单位 劳动定员标准,单位人员名册及 考勤记录,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 书,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 明,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抽查 |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
2011)4.4、4.5。 |
9 | 建设项目应急管理 | 煤矿建设单位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煤矿建设施工 、单位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 援领导小组,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救援器 材、设备,保证正常运转。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每年必须 至少组织 1 次救灾演习。 | 矿山救护协议,应急救援领导小 组成立文件、应急预案及修订记 录,救灾演习记录。现场抽查。 |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
2011)4.28、4.29。 |
10 |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制度 | 煤矿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目标 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 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 批制度、安全会议等制度。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抽查部分规 章制度主要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现场抽考人员检查其责任制是否 与实际工作一致。 |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 2011)4.3。 |
11 |
| 施工单位有工商登记、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
资质与工程级别相符。 |
|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 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 号)第二十三条;《煤矿建设安 全规范》(AQ1083-2011) 4.1。 |
12 | 施工单位资质管理 | 一个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或同类专业工程),原则上发包 给1 家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大型及以上项目单项工程 (或同类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 家。煤矿建设项 目由2 家施工单位共同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制定 和督促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证照原件,相关施工单位资质文 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现场核 查。 |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 2011)4.2、4.8。 |
13 |
| 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
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