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接地与防雷:
接地接零:
⒈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接零保护系统。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⒉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好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⒊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⒋保护零线使用铜线不少于10mm2,铝线不少于16mm2,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可用不少于mm2绝缘多股铜线。
⒌保护零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以前为黑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⒍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
⒎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
⒏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不宜采用罗纹钢。
⒐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铁、镀锌铁管、或圆钢、长度1.5~2.5m,露出地面10~15cm,接地线与垂直接地体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采用绑扎的方法。
⒑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防雷:
⒈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避雷针长度为1-2m,可用Φ16圆钢端部磨尖。
⒉避雷针保护范围按60°遮护角防护。
⒊本省范围井字架等机械高度超过20m附近无防护的均应按装避雷针(接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