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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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安全施工
要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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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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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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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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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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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上而下开挖,人工挖土2人操作间距横向不得小于2m,纵向不得小于3m。禁止采用挖空底脚方法开挖土方或者不良地质岩石。
2、明挖放坡宽度必须大于土质自然破裂线宽度;开挖深度1.5m以上,且无条件放坡的,必须设置固壁支撑。固壁支撑应经过安全验算并随挖深增加。
3、坑、槽、沟边缘1m以内不得堆放弃土、机械或者其他杂物,并在距边缘1m处设置截水沟。
4、机械开挖应设专人指挥。机械放置平台保持稳定,挖掘前要先发出信号。严禁人员进入机械旋转范围。
多台机械开挖,挖土间距应大于10m以上。多台阶开挖应验算边坡稳定,确定挖土机离台阶边坡底脚安全距离。
5、基坑、沟槽、坑井边缘必须设置不低于1.2m高的防护栏杆和夜间警示灯。人员上下应走马道或梯子,严禁蹬踏固壁支撑上下。
6、基坑内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当开挖深度超过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基础深度时,应采取加固固壁支撑,控制降水,对建筑物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人员撤离现场,并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建筑。
二、土方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硬实地面向软土地面逐步填筑,并随填随压实。
2、设专人指挥,具有回转车道。
3、倾倒前应先发出信号,检查倾倒位置是否有人或机械、物资;严禁在填筑坡脚下站人。
4、划定危险区域,并设专人监控。
5、夜间或者视线不良条件下施工,应增加照明。
6、大量土方的开挖及填筑除符合以上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强制性的规定。
三、土方工程常用机械等工作要点:
1、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地下敷设管道、地下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眼睛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2、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并应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相关规定。
3、在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现坍塌危险时。
(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爆发时。
(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4)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5)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6)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7)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8)雨季施工,机械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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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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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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