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要求
(1) 顶进桥涵施工范围应设围挡,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
(2) 铁路、道路、公路范围内的顶进、降水等施工应遵守有关管理单位的规定,保持运行安全。
(3) 顶进桥涵施工中的模板支架、钢筋、预应力、混凝土和砌体等施工应符合相应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4) 工作坑附近需改移架空线、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应在工作坑开挖前完成,并经检查,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5) 桥涵顶进施工前应建立测控系统,施工中应设专人观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房屋、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的沉降、位移、变形,发现超出允许范围时应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6) 工作坑外,施工机械设备、料具的临边安全距离应根据荷载、土质、坑壁坡度或支护情况和基坑深度等确定,且不得小于1.5m。工作坑靠路基一侧严禁停置机具、堆土、堆料。
(7) 在铁路下顶进桥涵前,应按铁路加固设计,进行铁路线路加固和采取防止线路推移的措施,经铁路管理单位检验合格,并形成文件。在道路、公路下顶进桥涵前,应按加固设计进行路基和有关管线加固,并经道路、公路等管理单位检验合格,形成文件。
(8) 在现况顶进桥位上进行改建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前应查阅现况箱涵的竣工图,掌握其结构状况。
2) 新箱涵顶进中应边顶进,边拆除旧箱涵结构,其长度应符合方案规定。
3) 采用爆破方法拆除旧箱涵结构时,应采用小药量,不得影响新箱涵的结构安全。
4) 新箱涵具备顶进条件后,应按施工方案要求先顶入土体中承载,为拆除旧箱涵提供条件。
5) 改建施工应断绝现况交通。施工前应与道路交通管理单位研究制定交通绕行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6) 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现况箱涵结构、穿越铁路、道路、公路的交通和现场环境状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规定拆除方法、分次顶进长度与拆除旧箱涵的长度,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 顶进后背
(1) 顶进后背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2) 紧贴土壁安装后背时,土壁应竖直、平整。
(3) 顶进后背完成后应经验收,形成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4) 采用埋置法修筑板桩墙后背,肥槽应用砂砾或半刚性材料回填夯实。
(5) 顶进后背上和施工设计规定范围内不得堆放材料、机具和停放机械设备。
(6) 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后背,墙后肥槽应用半刚性材料回填夯实,梁顶以上的土方边坡应采取稳定措施。
(7) 在工作坑内开挖后背基槽,应有确保坑、槽壁稳定的措施,并应设专人观察坑壁的稳定情况;发现边坡裂缝、支护松动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工,人、机撤至安全地方,采取加固措施,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开挖。
3. 工作坑
(1) 工作坑基底平面尺寸应满足桥涵预制与顶进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
(2) 有地下水时,工作坑土方开挖前应采取降排水措施。水位应降至基底50cm以下。
(3) 工作坑边坡应视坡顶活荷载和土质情况而定,边坡应在施工过程中保持稳定。
(4) 工作坑完成后应经验收,确认土基符合要求、边坡稳定,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5) 施工中应根据现场条件在工作坑的适宜位置设置临时通道,供施工人员、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使用。
(6) 工作坑的位置应满足铁路、道路、公路和管线管理单位的要求;靠路基一侧边坡坡度不宜陡于1∶1.5,顶进铁路桥涵工作坑上口至近侧的边股铁路中心不得小于3.2m。
4. 箱涵制作
(1) 滑板和箱涵顶板润滑层石蜡涂敷时,应采取防火、防烫伤措施。明火作业前,必须履行用火申报手续,经消防管理人员检查,确认防火措施落实,并颁发用火证。
(2) 高处作业必须支搭作业平台,搭设与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5. 顶进
(1) 桥涵顶进应由主管施工技术人员现场指挥,连续施工,不得中断。
(2) 桥涵和基坑内运输道路应平坦、无障碍,跨路电缆线应套钢管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