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内容:
1、按照苏州市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地将本工程各类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内,建设便民、利民、爱民工程。
2、成立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活动。
3、工程开工前要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4、每周一次安全质量检查,每月应有安全生产总结,工班应坚持班前班后安全讲话或研讨。
5、各分项工程工序开展前均应制定安全措施,并传达每个操作工。
6、做好各种安全防护信号及安全设施。
7、所有工程机械设备都应按规定操作、存放,起重及大型机械等工作时要有专人指挥。
8、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严格按安全管理条例予以罚款。
9、加强用电管理,工地一律采用电缆或高架被复电路,电闸要设闸加锁,施工区以外电线必须地埋或高架,以防漏电伤人。
10、设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消除,以免造成严重事故。
沟槽开挖时注意事项:
1、沟槽开挖后,后续施工应及时跟进,不得长期暴露;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对沟槽进行回填。
2、沟槽开挖应验算边坡或基坑的稳定性,并注意土体内应力变化。验算应考虑地面堆载、地表积水等不利因素,同时应在基坑周围注意观察。
3、上下坑沟先挖好阶梯或设置木梯,不应踩踏土壁及其支撑上下。
4、深基坑四周设防护栏杆,上下人员有专有爬梯。
5、用挖土机施工时,挖土机的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进行其它工作;挖土应至上而下,逐层进行。
6、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防止超挖,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安全照明,在危险地段设置红灯警示。
7、基坑开挖要严格按照要求放坡,操作时要密切注意边坡的稳定情况,如发现裂纹或部分塌落,要及时进行支撑或放坡。
8、基坑(槽)底部开挖的宽度,处基础底部的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设工作面、排水设施和支撑结构的宽度;
9、基坑(槽)、管沟的开挖和回填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施工中应防止地面水流入沟槽、基坑中,以免边坡塌方和基土遭到破坏;
10、雨季施工或基坑、沟管挖好后不能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150-300mm厚的土暂不施工,待下一道工序开挖前再挖除。
11、基坑、沟槽一侧的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0m,距沟槽不得小于2.00m。
管道安装注意事项:
1、管道切割时,用锯工、切管器切割管子时,要垫平卡牢,用力不得过猛,用手和托架托住;
2、管子串动和对口,动作要协调,手不得放在管口位置。
3、管道吊装时,吊件下方严禁站人,以免管道突然坠落。
4、沟内施工,遇有土方松动、裂缝和渗水等,应及时加固,严禁用加固的支撑代替上下扶梯和吊装支架;
5、人工下管时,所用绳索、地桩必须牢固,沟槽内不得有人。
沟槽回填注意事项:
1、沟槽、基坑回填土料,每层厚度和压实要求必须按规定执行,填土前对沟槽或基坑内的积水要排除;
2、回填顺序,应按基底排水方向由高向低分层回填,回填应在对应的两侧同时进行;
3、回填前,为防止管道移位和损害,应先人工在管道周围夯实,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直至管顶50cm以上;
4、人工回填时采用电夯实时,工人打夯时应精神集中,两人打夯时应相互呼应,动作一致;
4、蛙式夯应两人操作,一人扶夯,一人牵线。两人必须穿绝缘鞋、绝缘手套。严禁夯机砸线,在转向或倒退有困难时,应停机,不得在夯机运作时掏夯机内的土块、杂物。
5、回填沟槽时,应按技术要求在构造物腹腔两侧分层对称夯实,两侧回填的厚度要符合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