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内容:
1、路基工程施工的安全措施
(1)石方开挖尽量采用机械开挖,机械开挖不动时,才采用小型松动爆破,爆破采用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
(2)土方开挖自上而下,不乱挖、超挖或掏洞取土。路堑采用分层开挖,采用光面爆破技术,对风化严重、节理发育的岩层采用小炮微差爆破,不超挖,并能保证边坡稳定。
(3)高边坡路堑施工设置桩点进行边坡稳定性的观测,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4)施工中保持坡面平整,如发现路堑边坡有变形迹象,不可随便刷方,采取应急的合理减重措施,并立即研究对策,采取技术措施加以整治。
(5)修建支挡结构,从两侧开始,跳槽开挖基坑,边挖边修,随时增加支撑力。
2、爆破作业施工安全措施
(1)所有参加爆破作业人员,均依照《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允许从事作业。
(2)在爆破物品的运输、存放、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安全规程》及湖北省的有关条款操作,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指导。做到专人管理、专人使用,领取交接登记。定期进行账务核对,严禁爆破器材的流失;并加强库房守卫工作,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存放。
(3)爆破器材的专用加工位置要按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慎重选择,存储量需严格控制,不可超过当班用量,同时应设有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火、防雷设施,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
(4)爆破器材的加工和使用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实施,确保加工及使用过程的安全。
(5)进行爆破作业时,使用标准的爆炸警告信号(此种信号要事先取得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和持有有效爆破证的爆破员上岗,并对人员、本工程及所有
财产采取一切防护措施。
(6)爆破作业要统一指挥,设立警戒线,及时撤离机械和人员,加强爆破后的安全检查,爆破后检查爆破效果,如有拒爆药包则由专业爆破人员按爆破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解除警戒命令前,任何无关人员限制进入爆破现场,避免事故。
(7)爆破施工必须按照项目经理部工程部下发的技术交底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