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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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序)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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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树、挖沟坑及其他作业安全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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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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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电缆线路敷设安全交底
1、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洞口、沟口、管口及隔层等处布防电缆时,布防人员距各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m。
2)进电缆井前应排出井内浊气。电缆井内工作应采用防水、防火及防止高空落物等措施,电缆井口应有专人看守。
2、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接地线应使用烙铁,不得使用喷灯。电烙铁使用前应确认电源线绝缘良好。
2)加热的电缆胶和熔化的剂料不应装入锡焊的、密封的容器内,搅拌或熔化剂料时,应使用预先加热的金属棒或金属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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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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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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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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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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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人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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