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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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1、固定式机械应安装在符合规定的基础上,移动式机械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稳固。周围应有维护保养的空间,室外使用的机械应搭设机械操作棚。
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3、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保护接地。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4Ω。
4、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保护接零,但必须重复接地。
5、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电气设备作保护接地,而将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在保护接零的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6、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7、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
8、接地体必须设置成组,应采用园钢、角钢、钢管作接地体,严禁使用螺纹钢,打入地下深度不小于1.7M。洞距不少于2.5M,并用导线连接。接地桩露出地面10CM,并用红漆作标记。
9、停用一个月以上或封存的机械,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风沙、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
本表一式二联,一联归档,另一联交班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