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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1月28日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呼和浩特市公主府污水处理厂
施工单位
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交底提要
建筑电工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交底内容:
施工现场电气设备运行与维修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必须保持良好的绝缘状况,并有防止人踩、车轧、水泡、土埋及物砸的措施。
 2、严禁在供电部门电度计量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进行作业。
 3、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发生开关跳闸或熔断,未查清故障原因不得合闸。
 4、在装置式空气断路器或漏电保护开关下火接、拆用电设备时,必须逐相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5、停、送电前必须与各用电单位联系。
 6、不用的线路应及时切断电源或拆除。
 7、在多台电焊机集中使用的场所,当拆除其中一台电焊机时,断电后应在其一次线侧先行验电,确认无压后方可进行拆除。
 8、停电检修设备时,在可能来电的各方向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并在开关操作受柄上悬挂“严禁合闸,有人作业”的标示牌。
 9、采用自备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时,备用电源断路设备之间必须装设联锁装置。
 10、当发生严重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越级拉开负荷开关,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带负荷拉开隔离开关。
 11、配电箱及开关箱内的闸器具必须完好无损,配电盘面上不得出现裸露带电体,
 12、应避免带电作业。需低压带电作业时,必须设监护人,严禁独立独立作业。接线时必须先接中性线,后接相线,拆线时,先拆相线,后拆中性线。
 13、严禁在本单位不能控制的电气设备上挂接临时接地线作业。
 14、雨淋、水泡、受潮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干燥处理,并遥测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使用。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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