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
|
(安全员)签字
|
|
工 种
|
塔吊司机
|
一.工程概况:
二、交底内容:
1. 上岗操作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部门发给的安全操作证后方准上岗作业。
2.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必须遵守现场的安全制度,戴好安全帽,不得违章作业。
3. 工作时间应精神集中,听从指挥,不准打闹,不准饮酒。
4. 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脚手架,安全网等。
5. 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
6. 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距离不得小于3米。
7. 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牢轨钳,切断电源。
8. 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机。
9. 在顶升时必须要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作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10.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刹住,严禁塔帽旋转。
11.经常检查塔吊使用性能与电动机,钢丝绳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禁止作业,进行维修,经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作业。
附:起重吊装“十不吊”内容规定:
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吊;
2、起重指挥应由经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固,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不吊;
4、多孔板、积灰斗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双拼不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吊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品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吊;
6、 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吊;
7、 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管等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吊;
8、 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处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吊;
9、 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吊。
交底人签字:
|
|||||
接受人签字:
|
注:本交底必须一式三份,生产班组、栋号工长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