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济南鲁邦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鲁邦.奥林逸城工程,项目位于济南市高新区汉峪片区中心位置,东至凤凰路、北至体育南路延长线,南、西均至规划路。项目共有三个地块,本次工程为A2地块,该地块南高北低。A2地块可用建设用地面积3.89公顷,总建筑面积178891.41平方米。有八栋高层住宅楼,两栋三层配套公建,一座地上换热站及一个地下车库,并与主楼连通。
二、文明施工措施
(一)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组织管理与目标
本工程位于经十路南凤凰路西,为了不扰民和保证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厂区的正常生产,本公司按照(GB\T24001-2004\ISO14001:2004)环境管理标准,杜绝野蛮施工。
1、环境管理目标
⑴噪声控制
基础施工昼间75分贝,夜间55分贝;
结构施工昼间75分贝,夜间55分贝;
装修施工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⑵废水排放
达到济南市排放标准。
⑶扬尘控制
施工现场扬尘源处目测扬尘高度不超过0.5m。
⑷固体废弃物
分类管理,对可回收的废弃物回收率≥90%
⑸油品渗漏
油品渗漏为0。
2、文明施工目标
创建济南市“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工地”,使本工程成为济南市的样板和代表性工程。
3、管理方针
为美化城市环境,保证济南市市容市貌,本公司将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济南市关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按山东省、济南市市容环境有关条例的要求,同时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2011的规定制定方针、目标,选择功能型、环保型、节能型的工程材料设备,配备相的资源,本着遵守法规、预防污染、节能减废的原则,实现施工与环境的和谐,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建设工地“整洁、规范、安全、文明”,且利民、便民、不扰民。施工场地管理符合“场内标准化、场外景观化”的标准,确保本工程成为使用功能完备的绿色建筑。
4、工作制度
⑴每周召开一次“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施工文明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⑵建立并执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检查制度。每周组织一次由各专业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专业施工单位在收到 “隐患问题通知单”后,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5、重点控制
由于本工程紧临主干道经十路,地理位置特殊,为保证工程工期间外形象的一致及和谐,本公司将重点控制现场场容布置、大气污染、噪音污染、水污染、废弃物管理、资源的合理使用以及环保节能型材料设备的选用以及垃圾清运等内容。
(二)环境管理体系
1、在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建立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体系,明确体系中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体系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2、本工程施工现场严格按照现场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下设8人左右的场容清洁组,每天负责施工现场内及场地周边的清理、保洁、洒水降尘等工作。
三、施工现场场容布置及形象管理
1、现场围墙、大门
1.1工地必须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性材料,并做到坚固、稳定、整洁和美观。
1.2 在本工程靠近龙奥北路和凤凰路等区域的施工工地边界应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挡,其他区域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1.3 围挡外严禁堆放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
1.4 利用围挡做商业广告时,应经有关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 封闭管理
2.1 施工现场各进出口处应设置大门、门卫值班室等,配备门卫值守人员,建立出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实行封闭管理。
2.2 施工现场管理及作业人员均应佩戴工作卡,并用不同颜色区分;管理及作业人员进出现场时,宜设置门禁,实行电子打卡考勤制度。
2.3 施工现场各进出口处路面要全部采用混凝土或沥青进行硬化;施工期间,必须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确保车辆干净、整洁;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应当及时清扫冲洗。
2.4 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当采用密闭车斗;确无密闭车斗的,装载高度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10厘米,两侧边缘应当低于槽帮上缘10厘米。车斗应用苫布覆盖,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一下15厘米。
2.5 施工现场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现场各进出口处及塔机上部必须设有监控探头。
2.6 建筑物主体封闭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2.6.1 主体施工阶段必须搭设脚手架,在脚手架内侧挂目数不低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阻燃性能符合要求的安全网进行封闭保护。
2.6.2 脚手架立杆、大小横杆应涂刷黄色油漆,剪刀撑应涂刷红白相间油漆,且红白相间距离以50厘米为宜。
2.6.3 应在脚手架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工程参建企业标识、质量安全宣传标语及楼层标识等。
2.6.4 脚手架架体必须保持严密,安全整齐、清洁,如密目安全网发生破损或污染要及时更换。
3、 施工场地
3.1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进行硬化,一般道路应采用混凝土、沥青或其他硬质材料进行硬化,所有道路均应做到畅通、平整、坚实、排水通畅无积水,其宽度应满足施工及消防要求,一般情况下,主要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米,一般道路宽度不应小于2.5米。
3.2 对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裸露地面及存放的土方等,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合理、严密的防尘措施。
3.3 现场的道路两侧、机械设备基础周边、外脚手架基础周边、基坑周边等特殊部位要合理设置排水设施,保证排水通畅。
3.4 进行土方施工作业(钻孔、打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时,应当采取洒水压尘等措施;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雾霾天气时,应当停止土方施工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
3.5 钻孔灌注桩或基槽施工等,应按规定设置泥浆沟、沉淀池等,保持现场整洁病避免污染城市环境,经沉淀过滤的水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3.6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3.7 现场要设置职工吸烟室,严禁随意吸烟和乱扔烟头。
3.8 对现场的生活区、办公区等要进行绿化,做到美观、整齐、温馨。
4、材料管理
4.1 施工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面积及安全消防要求进行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实际施工中,各类建筑材料、构件、器具等必须按总平面布置图所标定的位置摆放。
4.2 现场各类物料堆放要整齐、有序,并设置标有名称、品种、规格、产地、质量状态等内容的标牌,并应采取防雨水侵泡、防锈蚀等措施。
4.3 现场易燃、易爆的物品必须制定专门防火措施,应储藏在专用库房内,并分类存放,间距合理,标志清晰,设专人管理。
4.4 凡济南市城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现场必须使用预拌砂浆;各县(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应积极创造条件使用预拌砂浆。
4.5 对水泥、预拌干混砂浆、砂、石等有粉尘的材料,必须封闭存放或加以覆盖,现场装卸及使用时,要采取遮挡、洒水等有效降尘措施。
4.6 建筑物内散状材料及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4.7 施工中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应故不能及时清运出场的建筑垃圾须归方码垛,散状垃圾要做好覆盖、标志。
5、现场卫生、医疗站和急救设施
5.1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现场准备足够数量的担架,以便发生突发事件时用于急救。
5.2现场雇佣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进行防疫,防止任何传染病的传播,定期进行卫生专业检查、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伤害。
5.3现场设置卫生间,卫生间简单装修,卫生间设置纱门纱窗,配置自动冲水设备。在施工期间每层每区设置一个临时便桶,并派专人负责管理。
6、 现场办公与住宿
6.1 施工现场应对作业区、材料区与办公区、生活区进行明显划分,并应有隔离措施,一般情况下办公区、生活区要远离施工区域30米以上。如因场地狭小,不能达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对办公区、生活区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6.2 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等级及内部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0)的规定;用活动板房作为宿舍、办公用房时,其夹芯材料必须使用A级材料,其临时用电除因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6.2.1 板房供电线路干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10m㎡的铜线,进入房间的支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4m㎡的铜线。
6.2.2 板房内开关、插座、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每排板房必须配置合格的开关箱,箱内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要与用电线路相匹配。
6.2.3 板房内用电线路应严格按规范要求敷设,电线及进户线应穿难燃材料制作的塑料管明敷,电线接头必须进行挂锡、包扎绝缘胶布封闭处理。
6.3 现场宿舍设置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6.3.1 宿舍内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米,宿舍净高度不应低于2.4米,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6.3.2 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得超过2层,应采用制式化单人床铺,严禁使用通铺。
6.3.3 宿舍内应设置个人物品储藏柜、垃圾桶、鞋柜(架)等生活设施;冬季宿舍内应有采暖和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夏季宿舍内应有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
6.3.4 宿舍内卫生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清理、消毒,保持良好环境卫生。
7、 现场防火
7.1 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措施。
7.2 现场临时用房和设施,包括: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锅炉房、库房、变配电房、围挡、大门、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作业棚、机具棚等设施,在防火设计上,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0)的规定;外墙保温及外墙装饰施工的防火安全管理,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的规定。